编码 |
49 |
权力类型 |
其他类 |
权力事项 |
出具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手续 |
行政主体 |
市生态环境局 |
实施依据 |
《河北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排污权交易程序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二)排污权交易管理机构对交易的主体资格、拟交易排污权指标进行审核、确认;…… |
责任事项 |
1、审核确认责任:对交易的主体资格、拟易排污权指标进行审核、确认。 2、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追责情形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2、工作中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