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学技术局职责任务清单
序号 内设机构名称 对应部门“三定”规定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职责 序号 内设机构细化分解工作任务 备注
1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科技宣传和新闻发布、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 1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2 负责机要、保密、档案以及印章的保管、登记和使用工作。  
3 负责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  
4 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5 负责科技宣传、新闻发布和信息工作。  
6 负责局机关公务车辆管理。  
7 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8 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9 负责局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人事科 主要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相关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具体职责: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1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工作。  
2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录用、调配、任免、考核等工作。  
3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信息、档案管理工作。  
4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监督、干部培训工作。  
5 负责局机关干部的工资、福利等工作。  
6 拟定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  
7 组织实施科技人才相关计划,负责对全市高层次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的管理工作。  
3 发展计划科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负责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基础研究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具体职责:负责科技创新综合工作,拟订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承担创新调查、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建立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相关建议,承担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提出年度科技计划总体设计、专项布局和经费预算建议。牵头组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评审,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承担科技报告工作。建设管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技专家库。拟订全市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有关措施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部门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决算执行。负责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基础研究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
1 负责科技创新综合工作,拟订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  
3 负责科技创新调查、科技统计相关工作。  
4 负责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相关建议,承担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提出年度科技计划总体设计、专项布局和经费预算建议。  
5 负责组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评审,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承担科技报告。  
6 负责组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评审,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承担科技报告。  
7 负责拟订全市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有关措施并组织实施。  
8 负责编制本部门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决算执行。  
9 负责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基础研究项目的组织申报。  
4 政策法规科 主要职责:起草有关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措施。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科技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具体职责: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措施,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意见建议,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统筹推进科普、软科学工作,承担市科普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科技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1 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措施,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意见建议,负责推进我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印发《市科技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加强改革任务的跟踪督导工作,按照进度安排和责任分工积极推进改革工作。  
2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做好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修订、废止等工作,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梳理工作。  
3 统筹推进科普、软科学工作,承担市科普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石家庄市科技活动周。重点围绕科技周主题,充分展示科技新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等科技创新的重大成就,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  
4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科技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5 高新技术科 主要职责: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具体职责: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组织申报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服务业、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1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制定高新技术领域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组织实施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关键技术攻关。  
2 根据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要求,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组织申报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新增高新技术企业目标任务。  
3 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  
4 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服务业、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孵化载体建设,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链条。  
6 农村科技科 主要职责: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园区建设。指导山区科技创新等工作。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具体职责: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农村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园区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山区科技创新工作。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负责推进创新型县(市、区)建设相关工作。承办科技会商工作。
1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2 拟定农业相关领域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推动农业关键技术攻关。  
3 负责农村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园区工作  
4 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5 负责山区科技创新工作  
6 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7 负责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负责推进创新型县(市、区)建设相关工作  
8 承办科技会商工作  
7 社会发展科技科(监督评估科) 主要职责: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拟订社会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
具体职责: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规划,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贯彻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相关建议。组织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绩效评价。统筹开展对重大科技规划和科技政策落实、项目和经费管理、平台基地建设等监督检查。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1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规划,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起草社会发展领域年度石家庄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2 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组织相关企业申报关键技术攻关项目。  
3 结合自身工作职责,配合政府其他部门,推动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  
4 负责市科技局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自评工作。  
5 协助省科技厅开展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  
6 组织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绩效评价,开展市级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  
7 统筹开展对重大科技规划和科技政策落实、项目和经费管理、平台基地建设等监督检查,报送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情况。  
8 配合财政局提供对有关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的相关资料。   
9 结合自身职责,配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诚信建设工作。  
8 成果转化合作科 主要职责: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指导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承担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组织工作。
  具体职责: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相关措施建议。拟订科技成果管理相关措施建议,指导、监督科技成果评价,提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相关措施,指导技术市场规范和发展,协调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相关建设。承担省科学技术奖的组织申报工作。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规划、措施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国际科技合作需求分析,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承办国内、涉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1 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关措施,组织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引导和鼓励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围绕京津冀、国际科技合作开展科技合作项目,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  
2 负责拟定科技成果管理相关措施建议,指导、监督科技成果评价,管理科技成果登记,组织申报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3 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负责技术市场管理、指导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和技术合同登记。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确认类第1项。
4 协调推进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  
5 负责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  
6 起草国际科技合作年度石家庄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负责科技合作和交流工作,做好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推荐和管理。  
9 外国专家
管理科
主要职责: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燕赵友谊奖的申报组织工作。
具体职责: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外国智力项目,组织开展国际人才交流活动,负责与外国官方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指导引智工作站建设;承办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燕赵友谊奖”“外专百人计划”等奖励申报组织工作。按照有关分类规定,管理、审验、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1 负责拟定年度引智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引进人才技术、开展国际人才交流等活动。  
2 组织实施引进外国智力项目的申报、评审及管理。    
3 认定市级引智工作站,指导引智工作站开展国际人才交流,与国外科研院所开展交流合作,并对绩效考核优良的引智工作站进行奖励。  
4 根据引智工作需要,承办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 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推荐河北省外国专家公寓项目的申报,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  
6 组织推荐外国高层次专家申报河北省“燕赵友谊奖”“外专百人计划”等奖励工作。  
7 受河北省科技厅委托,做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有关工作,依据分类规定,管理、审验、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对应部门权责清单中行政许可类第1项。
10 科技平台与京津冀协同科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和科研条件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学数据、生物资源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承担科技基础资源调查等相关工作。负责拟订推进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计划并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具体职责:牵头制订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管理办法;组织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负责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申报推荐工作;组织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估工作;组织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攻关专项的申报工作;培育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学数据、生物资源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承担科技基础资源调查等相关工作;拟订推进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计划并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1 组织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  
2 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申报推荐工作  
3 组织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估工作。  
4 协助省厅对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 进行绩效计估。  
5 组织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攻关专项的申报工作  
6 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学数据、生物资源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承担科技基础资源调查工作。  
7 负责与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等 新型研究研发机构对接,加强合作。  
8 拟订推进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计划并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11 机关党委
(机关纪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1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党的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 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  
3 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4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 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  
7 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8 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9 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10 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11 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12 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13 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14 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